禁餵野生動物的規定明日起擴展至涵蓋野鴿。非法餵飼的最高刑罰也會於同日提高,並引入定額罰款,以進一步遏止非法餵飼活動。
為讓公眾有足夠時間了解新規定,明日至本月31日,執法人員如發現有人非法餵飼野鴿或野生動物,會先作口頭警告。如違規行為仍然繼續,執法人員便會採取執法行動。
9月1日起,執法人員不會再事先作口頭警告,並會在發現有人非法餵飼野鴿或野生動物時,即時採取執法行動。
根據明日生效的修訂條例,全港禁餵野生動物的規定將擴展至涵蓋野鴿,非法餵飼的最高刑罰會提高至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,以及引入定額罰款5,000元,以進一步遏止非法餵飼,減少餵飼野鴿和野生動物造成的滋擾和環境衞生問題,並保持生態平衡。
為有效執法,政府執法人員的人選類別也會擴大,除原有的漁農自然護理署人員和警務人員,食物環境衞生署、康樂及文化事務署、房屋署的獲委任人員均可就非法餵飼執法。漁護署與相關部門會根據情報及舉報採取相應執法行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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